充电宝
中国电商网(www.cndsw.com.cn)5月26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冲着“天猫”店家“最后一天”的优惠促销广告,杭州一名消费者赶紧以38元买了一只原价138元的充电宝——可后来发现,一天又一天,店家一直号称“最后一天”,以38元销售该充电宝,“最后一天”仿佛没有尽头。
澎湃新闻5月25日从杭州下城区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接到该消费者投诉后,市监部门调查发现该网店涉嫌以“最后一天”误导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拟罚款1.5万元,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我们4月1日接到投诉,经过连续几天的截屏取证、广告监测,发现至少在4月6日~8日,这家网店的该充电宝产品一直标注从138元降价到38元的优惠时段是‘最后一天’。”东新市监所所长蒋勇告诉澎湃新闻,另据店主所作笔录,该网店用“最后一天”促销的时间长达半年。
店 主叶先生向市监部门承认,去年底开始对一款充电宝进行促销,标注“最后一天”的优惠时段,直到被市监部门调查,才意识到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店主表 示,只知道新《广告法》实施以后,广告中不能使用‘最好’、‘最优’,不知道‘最后一天’促销也违法。”蒋勇告诉澎湃新闻。
“消费者看到 ‘最后一天’,会以为优惠有明确的时间限定,被误导‘今天必须下单’。”蒋勇说,该网店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 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可视情节处以1万~20万元罚款。
5月16日,东新市监所向叶先生发出拟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叶先生已提出由上级市监部门核实该处罚是否合规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