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虫草
中国电商网(www.cndsw.com.cn)4月20日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因认为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吴先生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京东专营店的经营者济南欣而康商贸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23976元,支付10倍赔偿金239760元,并承担公证费用2580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吴先生称,今年4月1日,在被告经营的京东商城欣而康保健食品专营店网上商城,他发现商品名称为“欣而康安康王虫草含片北冬虫夏草非极草滋补礼品36瓶装”
的商品。该商品介绍称含有冬虫夏草等三大名贵成分,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而且该商品标签配料表一栏有“虫草子实体”。
“出于保健需要,
我在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两份这种商品,在网上支付了货款23976元。可经查询得知,虫草子实体是冬虫夏草可供入药的部分,不得添加于食品中。”吴先生认
为,被告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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