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顶流“冰墩墩”!河南这样加强冬奥会版权保护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连日来,北京冬奥会正如期推进,会场内冰天雪地,场外围绕冬奥话题热火朝天,尤其是2022年新晋顶流“冰墩墩”,备受喜爱的同时也引发部分侵权行为。2月11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版权局获悉,为严格保护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版权,确保各项赛事安全顺利进行,河南深入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积极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贡献河南力量。

【保护】

成立冬奥反盗版河南工作组,开展专项行动

据介绍,为保护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版权,河南成立由省版权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六部门组成的冬奥反盗版河南工作组,实现省、市、县三级调度,落实联络员7×24小时值班制度,推动实现信息互通、案情会商、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为顺利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有力版权保障。

近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局长谭福森带队组成走访检查组,深入郑州周边文化市场对冬奥文创产品的版权进行暗访。各省辖市在春节期间广泛开展了“集中整治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严厉打击涉冬奥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郑州市对冬奥版权商品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开展日常巡查;开封市对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洛阳市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企业平台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责任;新乡市加强对电商平台、玩具批发市场的“冰墩墩”等冬奥商品版权开展巡查;焦作市建立重点单位沟通联系名单,对辖区内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旅游景点、电子商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周口市对大型市场、商场、文具店、精品店等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检查,持续保持打击涉冬奥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态势。

与此同时,引导各省辖市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冬奥版权保护宣传。其中,漯河市坚持正面宣传和负面管控相结合,集中清理了一批网络直播平台、各类学习平台、网站、App涉冬奥非法广告等网络内容,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焦作市、周口市广泛公布了举报侵权冬奥版权的电话、邮箱,加强群众监督,构建冬奥版权社会共治格局。

截至2月9日,全省出动文化执法1785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689家,巡查网络经营单位942家,形成了打击侵犯冬奥版权的强大震慑。

【说法】

销售盗版“冰墩墩”,触及这些“法律红线”

冬奥会开始后,“冰墩墩”凭借超萌的外表和极具创新的设计感迅速出圈,“一墩难求”的情况下,不少人开始“自给自足”,比如通过剪纸、绘画、手工等各种方式实现“冰墩墩自由”。此外,一些盗版周边也悄然出现。从法律层面讲,哪些行为涉嫌侵权呢?

据介绍,“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北京冬奥组委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及法律红线,可能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将盗版周边产品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不过,“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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